财政部网站5月22日消息,为支持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发展,财政部发布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公告全文如下。 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我国境内新办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
近日,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明确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
下列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表述,正确的有( )。 A. 符合条件的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
答:按照原有政策规定,企业享受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优惠的,税务机关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第十条的规定转请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进行核查。对于45号公告规定的优惠,不再全部转请核查,而是按是否...
十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所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2015年版)》第38、41、42、43、46项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政策不再作为“定期减免税优惠备案管理事项”管理,本通知执行前已经履行备案等相关手续的,在享受税收优惠的年度仍应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根据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以下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开展的优惠政策,说法正确的有〔 〕。 A. 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属于不征税收入,不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B.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
符合原有政策条件,2019年(含)之前尚未进入优惠期的企业或项目,2020年(含)起不再执行原有政策。 本公告所称原有政策,包括:《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鼓励集成...
一、享受财税[2012]27号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软件、集成电路企业,每年汇算清缴时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规定向税务机关备案,同时提交《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备案资料明细表》(见附件)规定的备案资料。 为切实...
(六)具有保证相关工艺线宽产品生产的手段和能力; (七)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八)对于按照集成电路生产项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项目主体企业应符合相应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条件 , 且能够对该项目单独进行会计核算、计算所得 ,并合理分摊期间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