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尊重藏传佛教活佛传承继位方式,规范活佛转世事务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活佛转世应当遵循维护国家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维护藏传佛教正常秩序的原则。 活佛转世尊重藏传佛教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但不得恢复已被废除的...
第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擅自办理活佛转世事宜的,由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照《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转世活佛继位后,其僧籍所在寺庙管理组织须制定培养计划,推荐经师人选,经所在地佛教协会审核,逐级报省、自治...
2007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宗教事务局颁布《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标志着藏传佛教活佛转世法治化管理更加规范、明晰和全面,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办法申明了立法的目的和依据,明确规定了活佛转世应当遵循的原则、具备的条件、履行的申请报批手续、转世灵童认定后的报批备案手续、佛教团体的职责,...
第一条 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制定本办法,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尊重藏传佛教活佛继承方式,规范活佛转世事务管理。 第二条 活佛转世应遵循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社会、藏传佛教正常秩序的原则。 活佛转世尊重藏传佛教的宗教仪式和历史定制,但不得恢复被废除的封建特权。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管理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的法规,《办法》以法律形式贯彻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继承了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的历史定制和宗教仪轨,保护了信教群众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尊重了藏传佛教信仰特点、传承方式和宗教仪轨,规范了藏传佛教活佛转世事务,保障了藏传佛教...
依法管理 成效斐然 《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于2007年7月18日由国家宗教事务局颁布,于当年9月1日起执行,至今已有10周年。作为依法管理藏传佛教活佛转世事务的专门法规,《办法》在维护藏传佛教秩序、规范活佛转世管理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1、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尊重藏传佛教活佛传承继位方式,规范活佛转世事务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活佛转世应当遵循维护国家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维护藏传佛教正常秩序的原则。活佛转世尊重藏传佛教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但不得恢复已被废除的封建特...
活佛转世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尊重藏传佛教活佛传承继位方式,规范活佛转世事务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活佛转世应当遵循维护国家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维护藏传佛教正常秩序的原则。活佛转世尊重藏传佛教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但不得恢复已被废除的封建特权...
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尊重藏传佛教活佛传承继位方式,规范活佛转世事务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制定本办法。 法宝新AI 第二条活佛转世应当遵循维护国家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维护藏传佛教正常秩序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