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货买卖的风险划分历来也是贸易双方十分关 注的问题。 处于运输状态中的货物,由于已经交由承运人 控制,买卖双方在交易时都无法直接获知货物的现 实状态,因此,路货买卖在国际贸易中有着更高的 风险,国际社会对其风险转移问题也更加重视。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以下简称 CISG) 第 68 条规定了路货买卖...
第六百零六条【路货买卖中的标的物风险负担】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路货买卖,又称在途货物的买卖,是在货物运输途中进行的买卖。在现代贸易中,中间商通过购买在途货物,然后出售以赚取价差或规避价格风险。这种交易...
有学者进一步指出,“情况表明有此需要”首先可以从当事人约定的内容进行判断,如果合同明文规定卖方应当将保险单转让给买方,显然就足以构成风险提前至货交承运人时由买受人负担的含义,除当事人明确约定的外,“情况表明有此需要”也可以从客观发生的事实推断出来,如卖方向买方交付的“载有运输合同的单据”如果包括了保...
民法典(605)迟延交付标的物的风险承担的规定 ▲ 点击查看原文
在路货买卖中,关于标的物的风险负担,答案如下:基本规则: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这是《民法典》第六百零六条对路货买卖中风险负担的基本规定。出卖人知情时的特殊规定:若出卖人在合同成立时知道或应当知道标的物...
目前,路货风险转移规那么中全球影响最广泛的是 CISG 第 68 条路货买卖风险转移的规定,我国路货买卖风险转移的规那么也是根本参照 CISG 规定而来。本文将通过对于路货买卖在实践交易中所遇到的各种不同情况和对应分析,以期更深入理解目前通行的路货买卖风险转移规那么,以便减少买卖双方争议,促进贸易进一步开展。本文...
论CISG路货风险转移制度
1.货物特性风险 货物的物理化学性质对消防安全有着直接的影响。在道路货运过程中,易燃、易爆、有毒及腐蚀性等危险品的泄漏或意外事故,都可能带来灾难性的后果。此外,货物的包装和堆放方式同样不容忽视。不恰当的包装可能导致货物在运输中破损、泄漏,而杂乱无章的堆放则可能阻碍消防通道,干扰救援行动。因此,必须...
一、重大风险(红色级别)在危货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风险管控体系中,重大风险被标识为红色级别,这代表着这些风险一旦触发,可能带来极其严重的后果。因此,企业必须对这些红色级别的风险给予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管控。二、较大风险(橙色)(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不完善的风险主要致险因素包括:...
6、运输途中的标的物风险转移时间的确定。在运输途中的货物买卖,通常称为路货买卖。这种情况通常是在海上货物运输过程中,出卖人已经把货物装上了开往目的地的处拨,然后再寻找适当的买主,以出卖尚在运输途中的货物。路货买卖较一般买卖有以下几个特点:(1)在路货买卖合同订立时,货物已经脱离了出卖人的实际控制,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