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17日作出(2015)崇州刑初字第354号刑事判决:一、被告人赵雄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15万元;二、被告人杨康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三、被告人赵威威犯诈骗罪,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