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除了走私毒品外,针对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三种行为方式均有相应的指导案例。法纳君总结梳理如下: 1、贩卖毒品 【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208号】苏永清贩卖毒品案 该案确立的是控制下交付型贩卖毒品的既未遂标准,即:如果交易的卖方不是公安特情和公安机关,而是其他真正的毒贩,由于交易双方已就毒品交易种类、数量、价...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有四种行为方式,其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因行为方式而异。 1、走私毒品罪的既遂与未遂。走私毒品主要分为输入毒品与输出毒品,输入毒品分为陆路输入与海路、空路输入。陆路输入应当越国境线、使毒品进入国内领域内的时刻为既遂标准。海路、空路输入毒品,装载毒品的船舶到达本国港口或航空器到达...
而毒品犯罪的既未遂标准最早是在1991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十二省、自治区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会议纪要》(简称“珠海纪要”),规定: “贩卖假毒品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行为人故意以假充真或明知是假毒品而贩卖获利;另一种是行为人完全不知是假毒品,以为是真的毒品进行贩卖而获利。对于第一种情况,行为人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