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非法从事运输、携带、邮寄除毒品、武器、弹药、核材料、伪造的货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固体废物以外的其他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偷逃关税,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
作为被告人黄克X的辩护人,现根据事实和法律,我就2008年5月1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防检刑诉(2008)第23号《起诉书》对黄克X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指控提出以下辩护意见,请合议庭在对案件进行评议时予以考虑。 一、对公诉机关所列黄克X的职业之异议。 《起诉书》将黄克X的职业列为个体户与事...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毒品以及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金银和其他贵重金属以外的货物、物品进出境,偷逃应缴纳关税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 笔者认为,在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案件中做...
李某等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一案 辩护词 某法院: 我们受李某的委托和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在李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一案中,担任李某的辩护人。 在介入本案后,我们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李某并前往某检察院三次阅卷,现已对本案的相关情况有充分了解。 我们认为,本案李某应予认定为从犯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