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在走私毒品出境中,无论是自身携带毒品还是托运、邮寄,只要已明确处于走私毒品的状态中(如过安检和办理出关手续),无论是否成功,均可认定为既遂。 又如,在以贩卖为目的购进毒品中,不仅将既遂的时间节点提前至买到、取得毒品后尚未卖出前,还可以提前至正在购买毒品、还未取得毒品的过程(见上海的规定) 三、权威案...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有四种行为方式,其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因行为方式而异。 1、走私毒品罪的既遂与未遂。走私毒品主要分为输入毒品与输出毒品,输入毒品分为陆路输入与海路、空路输入。陆路输入应当越国境线、使毒品进入国内领域内的时刻为既遂标准。海路、空路输入毒品,装载毒品的船舶到达本国港口或航空器到达...
2008年的《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简称“大连纪要”)补充规定了制造毒品的既未遂标准:“已经制造出粗制毒品或者半成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既遂论处。购进制造毒品的设备和原材料,开始着手制造毒品,但尚未制造出粗制毒品或者半成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未遂论处。” 至此,除了制造毒品外,全国便未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