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7日 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督促矿山企业履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义务,规范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的计提、使用和监管,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