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地税发〔2013〕117号)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等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
一、土地增值税预征管理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算前,应严格按省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赣地税[2006]99号)文件规定进行预征,不得采用核定征收率代替预征率。 (二)对未按规定期限预征税款的,应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从限定缴纳税款期限届满次日起,加收滞纳金。 二、土地增值税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