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省外来赣在宜人员须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41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在我市申报高一级职称。(二)不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人事档案托管在我市各级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人才交流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三)在我市就业创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