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适用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有( )。A.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应按照“利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的规定: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
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出资者的债权转增实收资本(股本)及因合并增加实收资本(股本)、因合并、分离、注销股份等减少实收资本(股本)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在()的基础上验证其价值。 A.检查被审验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对账单及银行函证回函B.审计C.资产评估、价值鉴定或各出资者商定D.资产评估...
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
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1、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的规定: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 1、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
一、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 1 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指的是公司收到的投资者超过其份额部分投资的资本,以及其他资本公积等。 形成资本公积的来源有两种:一是溢...
一、“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规定,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