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执行不动产评估业务,应当关注不动产的相邻关系、租约限制和动产对不动产价值的影响。 第四章 评估方法 第十六条 执行不动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以及假设开发法、基准地价修正法等衍生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