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广西高院公布一起“套贷转贷”案例。多年前,朱海通过信用社贷款80万元后将资金借给老同学用于投资,因索还未果,朱海起诉索要本金和利息。尽管有借贷合同,被告也认可借贷事实,法院却判决他们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出借人起诉老同学一家 2014年4月,王彬因投资需要资金,向老同学朱海借款80万元。朱海便以...
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进行转贷,是指贷款人未按照其贷款时所表明的用途使用贷款资金,并将从金融机构取得的贷款资金转借他人的行为,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行为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第14条...
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进行转贷,是指贷款人未按照其贷款时所表明的用途使用贷款资金,并将从金融机构取得的贷款资金转借他人的行为,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行为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第14条的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出借人与...
11月16日,广西高院公布一起“套贷转贷”案例。多年前,朱海通过信用社贷款80万元后将资金借给老同学用于投资,因索还未果,朱海起诉索要本金和利息。尽管有借贷合同,被告也认可借贷事实,法院却判决他们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 出借人起诉老同学一家 2014年4月,王彬因投资需要资金,向老同学朱海借款80万元。朱海便以自己的...
藤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朱海先向广西农村信用社借款80万元,后于当天将借款转账给王彬,符合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情形,因此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无效,自始无效,王彬取得的款项应当返还朱海,即王彬应当返还70万元(80万元-10万元)给朱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