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为你推荐 贵州省建筑...
多彩贵州网讯 (本网记者 黄晓云) 7月12日,2021年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主题论坛在贵阳举行。本次主题论坛由贵州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主办,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承办,邀请了中外重要嘉宾做主题演讲。论坛现场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建筑设计院总建筑师崔愷通过视频发表《立足本土探...
由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主编,贵州中航电梯有限责任公司协编的《贵州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图集》经我厅组织专家审查通过,同意作为贵州省标准设计图集,编号为黔2020/T121,自2020年4月20日起实施。 本图集由我厅负责归口管理和出版发行工作,由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仁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威宁县房管局: 为进一步改善我省城市既有住宅居民住房条件和人居环境,提升城市既有住宅区的居住品质,方便居民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贵州省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