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视同销售。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并不视为销售行为。销售是指货物的转移以及服务的提供,而集体福利则是货物或服务的拨给集体成员的无偿行为,是赠与操作,不是买卖操作,因此不能作为销售进行统计。虽然这种情况下会计上需要进行相应的分录处理,比如购进时计入库存商品和应交税费,使用时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等,但这并不等同...
购进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不视同销售。这是因为这些货物已经进行过流通,且已是流转环节的最末端,此时不再将其视作销售行为。相应的进项税也不允许抵扣。这与自产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情况有所不同,后者因为货物还未进行过流通,需要视同销售。所以,购进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在税务处理上,并不将其视为销售行为。参考文章...
一、将购买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属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情形,不属于视同销售.集体福利是指纳税人为内部职工提供的各种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等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 二、依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
不可以将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视同销售,因为销售是指货物的转移以及服务的提供,而集体福利则不是售卖货物及提供服务的操作。这类操作不会视为销售,而是赠送操作,即货物或者服务的拨给集体成员的无偿行为,是赠与操作,不是买卖操作,不作为销售进行统计,所以不能将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视同销售。 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应当视同销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
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不视同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
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视同销售吗 1.不是视同销售,应视为进项税转出。 2.根据税法要求: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视同销售;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也视同销售。 为什么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话就不是视同销售呢? 外购的货物已经用于“消费”,该货物已经进行过...
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不视同销售。具体分析如下:一、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性质外购的货物已经用于消费,该货物已经进行过流通,且已是流转环节的最末端。这类货物直接用于集体福利,如员工活动等,不再视同销售。
购进货物改变用途用于集体福利并不视同销售。这是因为,当购进的货物被直接用于集体福利时,这些货物已经处于流转环节的末端,并被消费掉,因此不再符合销售的定义。在此情况下,相关的进项税额是不允许抵扣的。 一、视同销售的定义与范围 视同销售是指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但在税收上需要作为销售来确认收入并计缴...
将购买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属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情形,不属于视同销售。集体福利是指纳税人为内部职工提供的各种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等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