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是身份犯。 贪污罪是一种身份犯,它要求犯罪主体必须具备特定的身份或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的主体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这些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此外,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
贪污罪与共同犯罪人贪污罪属身份犯,即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国有财物的行为。 在身份犯的共犯问题中,我国刑法总则并未给出明确指导,导致刑法分则的有关规定缺乏刑法总则的指...
贪污罪属于典型的身份犯类型。所谓身份犯,乃是依据行为人所持有的某种特殊身份作为定罪量刑的要素之一的犯罪形式。贪污罪的实施者则为国家公务人员或是接受委托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或运营的专业人士。这意味着贪污罪的成立必须以行为人具备上述特定身份为前提条件,若缺乏这类法定资格,那么便无法独立构成本罪。然而,非国家...
属于 真正身份犯. 具体解析如下: 一,贪污罪的主体特定性 贪污罪是身份犯,这是因为贪污罪的主体具有特定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明确规定,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这些人员在法律上被赋予了特定的身份,即具备贪污...
具体来说,贪污罪是一种身份犯,即犯罪主体必须具有特定的身份,通常是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因此,贪污罪的主体身份是特定的,不具备该身份的人员...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法律客观:《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
贪污罪与共同犯罪人 贪污罪属身份犯,即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国有
对这类相同主体的共同贪污行为,其定罪直接依照贪污罪定罪处罚,这一点,应当说是没有疑义。共同贪污行为的定罪问题中最难把握的是不具有上述特定身份的人员与具有上述特定身份的人共同实施真正身份犯时,应如何定性。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这种混合主体的共同犯罪案件应按共同犯罪的性质和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
贪污罪帮助犯是身份犯吗 赃物罪的协助者并不属于身份犯范畴之内。所谓身份犯,乃是指那些将特定身份视为基石要素或是法定刑罚加重、减轻的必然前提条件的犯罪类型。然而,赃物罪的行为人却是一类特殊的罪犯群体,他们是国家公职人员或者是接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资产的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