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标记制度之下,只要按照冻结非质押股票的计算方式在协助执行通知书中载明需要冻结的股票数量后由相关机构进行标记,股票冻结后,任意一部分质押股票解除质押的,协助机关即在系统中将该部分股票调整为冻结状态直至满足人民法院需要冻结的数量为止;且由协助机关在系统中对这些股票进行标记后可防止债务人、质权人任意处置股票,而...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冻结质押股票相关工作,完善质押股票处置变价流程,对于保护股票质押权人的合法权益、对于保护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对于保护被质押被冻结股票的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协调公检法三机关的冻结股票的执法措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于稳定资本市场维护交...
《意见》明确,最高人民法院经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沟通协调,由中国结算公司对现有冻结系统进行改造,确立了质押股票新型冻结方式,并在系统改造完成后正式实施。具体内容如下:第一,债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存在质押且质权人非本案保全申请人或申请执行人,人民法院对质押股票冻结时,应当依照相关规定的计算方法冻...
四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就《意见》答记者问时指出,《意见》规定质权人可以自行变价股票的主要目的是,在不损害案件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使已冻结质押股票的变价方式尽可能回归到市场化运行规则上来,最大限度降低执行措施对质押股票市场产生的影响。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针对三大突出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四单位相关部门负责...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冻结上市公司质押股票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近日印发,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意见》明确了质押股票新型冻结方式的方案,允许质权人自行变价股票实现质押债权。
一位大型券商营业部负责人也对记者坦言,《意见》着力解决质押股票冻结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但也充分尊重股票质押市场化运行规则和有关行政监管规则。《意见》第六条第三款明确规定,质权人处置变价股票时仍然要遵守证券交易、登记结算相关业务规则。 “《意见》对券商的股票质押业务或有一定的影响,但必须承认股票质押在...
最高法:确立质押股票新型冻结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1月2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最高人民法院经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沟通协调,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公司)对现有冻结系统进行改造,确立了质押股票新型冻结方式,并在系统...
最高法3月6日消息,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冻结上市公司质押股票工作的意见》(法发〔2021〕9号)(以下简称《意见》),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冻结上市公司质押股票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近日印发,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意见》明确了质押股票新型冻结方式的方案,允许质权人自行变价股票实现质押债权。
三峡新材: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司法冻结质押续冻的公告2022-09-30 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临 2022—031 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司法冻结质押续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