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不采“法条竞合说”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肯定了竞合的存在,而非采纳作为非竞合说的法条竞合说。 不采法条竞合说是合理的。因为法条竞合说过于偏重逻辑推演,而忽视价值判断及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衡量,其所得出的违约责任排斥侵权责任的结论,往往不利于受害人。而...
责任竞合的法理构造――以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为中心——所有资料文档均为本人悉心收集,全部是文档中的精品,绝对值得下载收藏,没有支付宝或网银的朋友可以用手机进行充值,购买文档,可按网站提示进行操作,祝您愉快。 文档格式: .doc 文档大小: 13.33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