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规范政府收费公路融资行为,建立收费公路专项债券与项目资产、收益对应的制度,促进政府收费公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中央对地方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办法》(财预〔2016〕97号)相应废止。 ——结束——©2022 Baidu |由 百度智能云 提供计算服务 | 使用百度前必读 | 文库协议 | 网站地图 | 百度营销 ...
第一条 为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规范政府收费公路融资行为,建立收费公路专项债券与项目资产、收益对应的制度,促进政府收费公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
第一条 为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规范政府收费公路融资行为,建立收费公路专项债券与项目资产、收益对应的制度,促进政府收费公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
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财预〔2017〕97号 文号:财预〔2017〕97号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财预〔2017〕97号
财预〔2017〕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 号)等有关规定,为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逐步建立专项债券与项目资产、收益对应的制度,有效防范专项债务风险,2017 年在政府收费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