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预[2015]230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
时效性: 税种: 发文机构全称:财政部 发文机关代字:财预 发文字号:财预[2015]230号 点击下载文件: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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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预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
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30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
共担类专项是指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属于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中央将应分担部分委托地方实施而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 引导类专项是指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属于地方事权,中央为鼓励和引导地方按照中央的政策意图办理事务而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 救济类专项是指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属于地方事权,中央为帮助地方应对因自然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