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管理,及时、全面、准确反映国有金融资本变动与分布情况,实现对国有产权变动的全链条动态穿透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25号)、《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92号),制定本办法。 第...
财金[2019]93号 升版有效更新6年286天 关联清单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各国有金融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精神.建立健全全流程,全覆盖的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体系,切实加强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管理,及时,...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各国有金融机构:为...
地方财政部门自行安排贴息的创业担保贷款,应当与中央财政贴息支持的创业担保贷款分离管理,分账核算,并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监测分析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107号)要求,做好监测分析工作。 第十三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应向当地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