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号2023-12-13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进一...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编报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吉财资〔2023〕1230号) 发文机关 吉林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暂无数据 发布时间2024-01-04 政策类型其它 发文主题国有资产 展开全部内容 心得体会 0/300 保存 上级政策 序号 政策标题 发文机关 发文时间 1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行政事业性国有...
财资[2023]130号 2023-12-13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
财政部关于编报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 财资[2023]130号2023-12-13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推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高质量发展,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暂行办法》(财资〔2021〕123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财资〔2017〕3号)等,现就2023年度行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推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高质量发展,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暂行办法》(财资〔2021〕123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财资〔2017〕3号)等,现就2023年度行政...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有关要求,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推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高质量发展,按照《财政部关于编报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财资〔2023〕130号)要求,现就我省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以下简称资产年报)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进一步夯实资产管理基础,推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高质量发展,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政发〔2023〕15号)、《财政部关于编报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财资〔2023〕130号)等,现就我省2023年...
为贯彻落实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要求,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编报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财资〔2023〕130号)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以下简称资产年报)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
为贯彻落实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要求,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编报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财资〔2023〕130号)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以下简称资产年报)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