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水土保持补偿费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和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征收于水土流失预防治理的资金。 第三条 水土保持补偿费全额上缴国库,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使用。 第四条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缴库、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价格...
第二条 水土保持补偿费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和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征收于水土流失预防治理的资金。 第三条 水土保持补偿费全额上缴国库,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使用。 第四条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缴库、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