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下列情形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A.建设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孤儿院、福利院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B.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8号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水土保持补偿费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和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征收并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治理的资金。 第三条 ...
第二条水土保持补偿费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和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征收并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治理的资金。 第三条水土保持补偿费全额上缴国库,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使用。 第四条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缴库、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财政部商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 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综[201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水利(水务)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水土保持补偿费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和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 功能的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征收并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治理的资金。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