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保[2009]295号文件已明确规定了支持棚户区改造的税费优惠政策,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一)切实免收各项收费基金优惠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建保[2009]295号文件规定,棚户区改造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其中...
内容提示: 财综[2010] 8 号《关于切实落实相关财政政策积极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 区改造工作的通知_》 关于切实落实相关财政政策积极推进城市 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 财综[2010]8 号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是...
财综[2010]98号2010-11-0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规范和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筹资渠道,支持地方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和具体要求,现就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开征地方教育...
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综[2010]111号)
按照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审计署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分年度上缴额度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9]21号)的要求,6省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基金筹集工作负总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层层建立责任制,确保任务明确、责任到位,切实将基金征缴工作落到实处。
你会《关于申请实行新一期银行业监管收费的函》(银监函[2009]366号)收悉。为保证银行业监管工作需要,参照国际通行做法,现将重新审定后的你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批准你会对纳入监管范围的各类商业银行、信用社、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邮政储蓄机构等(简称“被监管单位”)继续...
具体征缴方式、时间和程序,仍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9]90号)规定执行。 二、财综[2009]90号文件已明确,资源综合利用(利用余热余压发电、煤矸石发电等)、热电联产的企业自备电厂纳入基金征收范围,各地应按此规定对资源综合利用、...
为建立规范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促进水电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停止执行自行出台的水能(水电)资源有偿开发使用政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的规定,各地不得对已建、在建和新建水电项目有偿出让水能(水电...
关于印发《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 财综[2010]112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 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 务局: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财政票据管理制度,规范捐赠票据使...
《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0〕44号)自( )起施行。A.2010年7月1日B.2010年8月1日C.2010年9月1日D.201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