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地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的通知(财综[2009]24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地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的通知财综200924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地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的通知财综2009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地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的通知(财综[2009]24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地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的通知财综[2009]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
财综[2009]24号关于调整部分地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的通知-调高部分地区新增就爱你舍用地有偿使用费等别
国有土地使用费标准是: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每平方米14元。依据财综[2009]24号;土地管理费:使用土地每平方米0.4元;征用土地,不超过征地总额的3%。依据鲁价发[2001]30号文件规定;土地出让金: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收取不低于评价估地价的20%、40%、80%的土地出让金。依据鲁国土资发[2000]252号文件规定。 国有土...
现将浙江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取消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降低部分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综[2009]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对下属单位收费情况进行清理检查,按文件规定时限清退多收、预收的收费,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同时,各执收单位收文后及时到财政、物价局办理收费项目、收费...
征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程序,使不能被阻止的,这是政府行为,是综合利益的考量。至于在征收后,你们村的土地是应该由村委会重新分配的,应该不会出现没有地可种,如果没有为你们重新分配土地,可以去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反映,从制度上来说,你们只能这么做。
凡未列入本《收费目录》以及本《收费目录》所列的文件依据中央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缴。 三、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工商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综[2008]54号)规定,自2008年9月1日起,...
省级收费及资金管理文件 批准级次 管理方式 备注 一 公安 1、外国人签证费 价费字[1992]240号,(94)财预字第37号,公通字[2000]99号,计价格[2003]392号 黔价费[2003]133号 中央 缴入国库 2、外国人证件费 价费字[1992]240号,(94)财预字第37号,公通字[2000]99号 中央 缴入国库 (1)准予停留章 (2...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地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的通知(财综[2009]24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地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的通知财综[2009]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