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关于延续实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信息来源:海关总署截图丨关务瞭望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关于延续实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 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加快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将《财政部 ...
二、其他规定仍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相关规定执行。特此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二、其他规定仍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相关规定执行。特此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一、将《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第一条中的“对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1年内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