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2-3-2 为促进中小微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持续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现就...
一、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规定,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2号公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 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1新购置设备器具2单位价值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的,可适用于以下加速折旧政策: · 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如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
财政部、税务总局2022年第12 号公告规定,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应注意的是,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最短可按3年折旧,是财税【2012】27号文件的规定,而...
本文概述了产品更新通知,包括新功能与优化内容。新功能有支持委托代销单据开票、手工开票增加选销售订单开票及单据反写规则优化。优化内容则涵盖总账报表、出纳管理、应收应付、税务管理及第三方迁移的多个方面,旨在提升用户体验和财务管理效率。用户需以产品端内更新公告为准确认账套更新情况。
发文文号: 冀财税[2023]1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3-5-26 实施时间: 2023-5-2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156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加入收藏 发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汇算的主要内容 2022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
根据财税2021第12号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额不超过100万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A.正确B.错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下半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延期的公告》(鲁财法〔2021〕6号),现将有关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明确如下: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税〔2019〕5号)中规定高新技术企业按现行税额标准的50%计算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