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22年第15号公告原文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福建财税2022年第15号公告原文阅读 省直各部门(一级预算单位),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 度的决策部署,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