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20年13号公告财税 尊敬的各位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我国财税政策将进行调整和优化,以应对经济形势的变化和市场环境的挑战。特此发布2020年第13号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增值税政策调整 针对新冠疫情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以下企业进行增值税减免...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现就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财税创客家 20-03-7 18:33 来自微博weibo.com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现就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
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国家继续发大红包 财税2020年13号公告,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继续享受征收率1%的优惠。 优惠到期快3个月了,终于“续”上了😂 http://t.cn/RDUmpFL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
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政策涉及两类人员的个税预扣预缴方法调整。 政策要点: 一、实施时间: 从2020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 二、适用人群: 1、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 ...
23.厦门市鹭海英烈慈善基金会 24.厦门市第九中学教育基金会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上述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效期为2020-2022年度。 厦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厦门市民政局 2020年12月31日...
一、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 2020年2月底以前,适用 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 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