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明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公告提出,该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相关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退役军人事务部就业创业司相关负责人 就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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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第二条之规定,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财税(2019)21号解读 政策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
为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
【财税〔2019〕21号: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税收政策# 【财税〔2019〕21号: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为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O网页链接 34 1 ñ9 2019-2-...
为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
#税法笔记# 财税〔2019〕21号『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1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 2 从事个体经营税收优惠 2.1 三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22年第4号公告,《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规定的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该优惠政策规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
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财税(2019)21号解读 政策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