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文件,下面说法错误的是:()A.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提升至不超过工资薪金总
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适用财税[2018]51号文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关于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的文件发布后,出现了...
三、51号文件的适用对象不包括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本次财税[2018]51号文件很清晰、明确的表述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据此,此项8%的标准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标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
一、1.根据财税﹝2018﹞51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
一、1.根据财税﹝2018﹞51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您单位表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5行2列职工教育经费的实际发生额为:【0】元,第1行5列工资薪金...
1.根据财税﹝2018﹞51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您单位表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5行2列职工教育经费的实际发生额为:【0】元,第1行5列工资薪金税收...
1.根据财税﹝2018﹞51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您单位表A105050第5行2列职工教育经费的实际发生额为:【2391.65】元,第1行5列工资薪金税收金额为:【254166】元,比例不...
也就是你职工教育经费没有发生的,不用管了,提交就可以的。
二、1.根据财税﹝2018﹞51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您单位表A105050第5行2列职工教育经费的实际发生额为:【0】元,第1行5列工资薪金税收金额为:【63000】元,比例不...
这个是不是强制性错误,可以忽略然后申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