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8〕33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8-04-04 为完善增值税制度,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现将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二、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
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3号 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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