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是2013年9月29日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一份文件。中文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文件号 财税〔2013〕7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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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均不允许计入研究开发费用。 八、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准确、合理的计算各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九、企业必须...
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贯彻《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科技厅关于〈福建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3]9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二、企业可以聘请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当年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三、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可要求企业提供地市级(含)以上政府科技部门出具的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 四、企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的其他相关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3〕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科...
一、新增可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范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