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税务机关收到企业的免税申请后,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免税条件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的有关规定,对申请免税的企业进行认真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办理相关免税手续。企业在未办理免税手续前,必须按统一规定报送纳税申报表、相关的纳税资料以及财务会计报表,并...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 全文有效 2012.3.23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要求,我局按照《税务部门现行有效失效废止规章目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