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9]57号《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没有作废。
财税〔2009〕5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04-16 字体: 【大】 【中】 【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的有关规定,...
共有两个财税57号,分别列示如下,请根据需要使用:1.财税[2014]5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现仍在使用,全文有效;2.财税[2009]5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现在未见废止,但已有最新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企业资产损失...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规定,居民企业从境外取得营业利润所得以及符合境外税额间接抵免条件的股息所得,凡就该所得缴纳及间接负担的税额在所得来源国(地区)的法定税率且其实际有效税率明显高于我国的,可直接以按本通知规定计算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和我国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