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16日财税〔2009〕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资产损失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政策通知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57 号 成文日期 2009-04-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局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 512 号 的有关规定 现就...
财税2009 3号财税〔2009〕57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9-04-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资产损失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
财税2009 57号原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七十五条规定,现就企业重组所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具体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企业重组,是指企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出自《江苏商业会计》期刊2009年第3期文献,主题关键词涉及有税前扣除政策、企业资产损失、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所得税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税等。钛学术提供该文献下载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对外投资期间,对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由于财税[2009]57号文件已明确规定了,股权投资损失可以作为财产损失处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2009 年 4 月 16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 号)正式印发, 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512 号)的有关规定, 就企业资产损失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政策进行了 明确, 自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资产损失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政策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
财税[2009]57号文相对于国家税总局第13号令,首先以“资产损失”代替了“财产损失”,其涵盖的损失范围更加宽泛,特别强调了资产损失必须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具有真实合理性,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必须具有相关性,这是确定资产损失所必须满足的必要条件,例如企业为其他独立纳税人提供的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七十五条规定,现就企业重组所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具体处理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