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8]159号2008-12-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现将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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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财税[2008]159号: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一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 ...
关于财税2008年159号文件第四条规定计算的从合伙企业分得的法人合伙人应纳税款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该文件具体条款内容涉及的是合伙企业所得税的分配与缴纳,而这一问题主要关联的是企业所得税法及其相关规定,而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直接规定的范畴。 合伙企业所得...
1、解读财税 2008159 号: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以下简称 税法)第一条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 所称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是指依照中国法律、 行政法规成立...
文件编号: 财政部令2008年第48号 文件名: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 发文日期: 2008-1-3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 财政部令2008年第48号 2008-1-31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
说到合伙企业所得税,无法绕开的就是《财政部税总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此文是合伙企业所得税的基石,当然也是被人诟病的所在。首先看一下财税[2008]159号文都规定了什么。 1、纳税主体 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
解读财税[2008]159号: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一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