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8】15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统一政策,规范执行,现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的问题 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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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52 号 2008-12-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局 、地方税务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统一政策 规范执行 现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的问题 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 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
解读财税[2008]152号:房产税、⼟地使⽤税新规明确细节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房产税城镇⼟地使⽤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 号),对房产税、城镇⼟地使⽤税进⾏了重新调整。对⽐新旧规定,新规中明确了更多细节。 按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有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精品)解读:财税[2008]152号),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进行了重新调整_(整理),(精品)解读:财税[2008]152号),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进行了重新调..
财政部令2008年第48号 2008-1-31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长:谢旭人 二00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 为了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
财税[2008]152号文件明确,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即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次月起才免征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税[2008]152号文件明确,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即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次月起才免征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提醒注意的是,《财政部、国家税...
发文日期: 2008-01-31 发文字号:财政部令2008年第48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长:谢旭人 二00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 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