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征税范围、税率和征收率、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税收减免的处理、征收管理七章和一个附件。文件发布 财税〔2016〕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八条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因此,对于“非正常损失”购进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不得抵扣进项...
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根据上述规定,存货发生由于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已抵扣的...
第十八条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第十九条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第二十条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
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报废,其进项税如何转出?解答: 依照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
对于“非正常损失”的范围,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八条马上就做出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因此,对于“管理不善物资盘亏”,并不属于税法规定的“非正常损失”,除非有明确的证据可以证明盘亏的原因是因为“...
附件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
第五章 征收管理 第六章 附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文号:财税[2016]36号 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
2016财税36号文件(全文带附件)2016 财税 36 号文件: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 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
财税(2016)36号-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热度: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 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 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