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的,简易计税一旦选择36个月是不允许变化的。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
财税【2016】第47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中关于劳务派遣有了差额征税的规定,用图给归纳一下。也就是说,不管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你既可以选择差额计税,也可以选择全额征税。差额计税就是有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
财税【2016】第47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中关于劳务派遣有了差额征税的规定,用图给归纳一下。也就是说,不管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你既可以选择差额计税,也可以选择全额征税。差额计税就是有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
财税[2016]47号文实务解读:劳务派遣服务营改增后的政策(含如何开票、会计处理等)劳务派遣服务政策规定1.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税〔2016〕36..
根据财税 【2016】第47号,劳务派遣差额征税规定如下: 对于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纳税人,不管是一般还是小规模,既可以选择差额计税,也可以选择全额征税。 根据财税〔2016〕47号,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2016.7.20 为进一步规范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管理,现将红字发票开具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
一、财税(2016)47号文规定 财税〔2016〕47号文件明确,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
《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劳务派遣单位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13号)劳务派遣服务政策规定 1.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按财税[2016]36号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一般计税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选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
千呼万唤始出来,财税(2016)47号文的公布,让劳务派遣差额扣除政策这块石头落地。该政策基本平移原营业税政策,给予了劳务派遣公司可以选择差额征税的权利。劳务派遣差额征税,具体应如何操作、会计如何处理、风险防控应对,这些都是摆在面前的问题。 一、 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