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企智库提示——依据财税[2015]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5.01.01日起本法规第一条、第三条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 财税字〔1995〕48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规定,现对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如下: 一、关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征免税问题 ...
财税字[1995]第48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规定,现对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如下: 一、关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征免税问题 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
法律分析: 没作废,但有部分条款失效。财税字[1995]4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现有部分条款失效。具体是:依据财税[2015]5号财政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
十七、关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前签订开发及转让合同的房地产征免土地增值税的通知》(财法字[1995]7号)适用范围的问题。 该通知规定的适用范围,限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新建房地产的行为,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存量房地产的,不适用此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 财税字【1995】 第 048号 发布时间: 1995 年 05 月 25 日 状态: 有效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局)、 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 扬州培训中心、 长春税务学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以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 定的通知 财税字〔1995〕48号 条款失效成文日期:1995-05-25 按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土 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规 定,现对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如下: 一、关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征免税问题 对于以房...
没作废,但有部分条款失效。财税字[1995]4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现有部分条款失效。具体是:依据财税[2015]5号财政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本法规第一条、第三条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失效。法律依据:《关于企业改制重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三条关于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的征免税问题规定:“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以上政策规定并未强调企业合并是否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因此无论是否同一控制均可按照以上规...
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