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24〕13号 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有关批复精神,现就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4〕13号 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有关批复精神,现就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30号)规定的税收政策,扩展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域。
财税〔2024〕13号 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有关批复精神,现就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30号)规定的税收政策,扩展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域。
本通知所称离岸转手买卖,是指居民企业从非居民企业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企业转售该货物,且该货物始终未实际进出我国关境的交易。 二、本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3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4年2月6日
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等13部门关于印发《支持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 打造科技创新高地若干财税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财办教[2024]7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税〔2024〕13号 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有关批复精神,现就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30号)规定的税收政策,扩展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域...
财税〔2024〕13号 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有关批复精神,现就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30号)规定的税收政策,扩展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域...
一、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30号)规定的税收政策,扩展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域。 二、本通知所称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域,按照国务院2023年12月批复的《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