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本公告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0号)除“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外同时...
2021年的最后一天,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 这给产业带来重大利好的同时,也引发了大家的广泛关注与思考。鉴于此次税费新政变化多、影响大、关注度高,小编整合了网上各位专家的解读,分享给大家。如有谬误之处,还望指正。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
可以。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四、纳税人从事《目录》2.15“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矿井水)、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厂渗透(滤)液等”项目、5.1“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5.2“污水处理劳务”项目,可适用本公告“三”规定的增值税...
问题内容: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四、纳税人从事《目录》2.15“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矿井水)、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厂渗透(滤)液等”项目、5.1“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5.2“污水处理劳务”项目,可适用本公告“三”规定的增值...
1. 若从事《目录》2.15、5.1、5.2等污水处理相关项目,是否需要备案选择免征增值税?答:不需要备案,但需保留相关资料以备查。2. 选择免征增值税是否受环保和税务处罚的限制(即征即退限制时间是6个月),如有限制为多长时间?答:根据40号公告第四条第二款,纳税人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财税公告2021年第40号污水处理劳务的疑问解答 1.公告规定纳税人从事《目录》2.15、5.1、5.2等污水处理相关项目可选择免增增值税,请问是否需要备案? 答:不需备案,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2.选择免征增值税是否受环保和税务处罚的限制(即征即退限制时间是6个月),如有限制为多长时间?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公告开篇直接说明:“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文件公布后,简易征收如何计税、有何要求...
《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3月1日起即将实施。钢厂、大型基地目前都针对性的出台了一些对策,但根据我们目前的了解,各地税务部门尚未有明确的实施细节。财税40号文执行后,确实有一些操作上的难题尚待解决。第一大难题:个别发达省市,再生资源营业执照很难取得 ...
除纳税人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的再生资源回收不征收增值税外,纳税人发生的再生资源回收并销售...
这是您在祥顺财税俱乐阅读的第15,922篇 祥顺研究院研究员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的最后一天,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密集出台多个重磅文件,其中《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的出台,对于废旧物资经营企业(针对一般纳税人,下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