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
税务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退还留抵税额。 综上所述,财税2019年39号公告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了留抵退税的政策支持,旨在减轻企业税负,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企业在申请留抵退税时,应仔细对照公告中的申请条件,确保自身符合退税要求,并按照规定流程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参考文章 增值税留抵退...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二十七条第(六)项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二条第(一)项第5点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修改为“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
五、自2019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六、...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
国税局公告2019 31号第十三条 关于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 : (一)自2019年9月20日起,纳税人需要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17%、16%、11%、10%税率蓝字发票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附件2),办理临时开票权限。临时开票权限有效期限为24小时,纳税人应在获取临时开票权限的规定期限内开具...
财税〔2018〕32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降为10%;用于生产加工16%税率货物的扣除率加计扣除2%,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原10%扣除率降为9%,用于生产加工13%税率货物的扣除率为10%,则加计扣除由2%降为1%。
八、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
【财税新政】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当期计提加计...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决策部署,《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 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财税39号公告)第一条 明确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 原适用 16% 税率的,税率调整为 13% ;原适用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