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3月14日发布《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了新个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实施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非居民个人2019年1月1日后取得所得,按原有规定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 2019-10-14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高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的便捷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10月14日 非居...
『财税公告2019年第35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O财税公告2019年第35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 财税公告2019年第35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自2019年1月...
闽财税〔2019〕23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设区市税务局,平潭综合 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根据2019年1月1日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对残疾、孤老人员、烈属以及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纳税人减征个人所得税,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关于进一步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0号) 金穗源商学院JSY-GSB 专注于房地产财税管理人才培养10年,以“解决实际问题、提升实战技能”为目的,聚焦房地产行业经营特点,汇聚国内知名财税专家...
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第四条规定, 自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 耕地占用税、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AI解析 ...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9〕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 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称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现将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以下统称无住所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所得来源地 ...
发表了博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为深化“放管服”°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关于发布《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