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选择采用不同于以前年度的方式(以下简称新方式)计算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和抵免限额时,对该企业以前年度按照财税〔2009〕125号文件规定没有抵免完的余额,可在税法规定结转的剩余年限内,按新方式计算的抵免限额中继续结转抵免。 二、企业在境外取得的股息所得,在按规定计算该企业境外股息所得的可抵免所得税...
三、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其他事项,按照财税〔2009〕12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7年12月28日
答:根据2008年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现行政策允许企业境外所得缴纳的所得税在一定限额内抵减其应纳税额,具体采取分国抵免法,并对我国企业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的抵免层级规定不能超过三层。 现行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
答:根据2008年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现行政策允许企业境外所得缴纳的所得税在一定限额内抵减其应纳税额,具体采取分国抵免法,并对我国企业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的抵免层级规定不能超过三层。 现行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
财税【2017】84号文规定,企业可以选择“分国(地区)不分项”,或者“不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其来源于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一经选择,5年内不得改变A.正确B.错误
财税【2017】84号文规定,企业可以选择“分国(地区)不分项”,或者“不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其来源于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一经选择,5年内不得改变。()
【关键词】境外投资;走出去;所得税;抵免限额【中图分类号】F812.42;F235.82017 年 12 月 28 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84号),对企业境外所得税抵免进行重新规定,扩大了抵免范围,增加了新的计算方法,并规定自 2017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84号,以下简称84号文件)追溯至2017年1月1日执行,建议“走出去”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内,认真检视其境外税收抵免的相关立场以及海外架构,基于严谨的分析和测算作出必要调整,以充分享受政策利好。
根据财税(2017)84号,企业在境外取得的股息所得,在按规定计算该企业境外股息所得的可抵免所得税额和抵免限额时,限于符合以下持股方式的()层外国企业。 A. 三 B. 四 C. 五 D. 六 如何将EXCEL生成题库手机刷题 如何制作自己的在线小题库 > 手机使用 分享 反馈 收藏 举报 ...
国办函〔2017〕84号 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以下统称“三反”)监管体制机制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现代金融监管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维护经济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保障,是参与全球治理、扩大金融业双向开放的重要手段。反洗钱法公布实施以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