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6〕4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将营改增试点期间劳务派遣服务等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一、...
《财税2016 47号》是我国政府为了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而出台的一份重要文件,该文件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方面的改革措施,旨在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增长。 增值税改革 在增值税方面,《财税2016 47号》主要涉及到税率调整和税收优惠政策,对部分...
总的来说,财税〔2016〕年47号文件并未取消,仍然有效并对相关企业和行业产生重要影响。政府会根据实际情况对财税政策进行调整和优化,以更好地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财税[2016]47号文件,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旨在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过程中关于劳务派遣服务及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的具体政策。该文件并未取消这些政策,而是对它们进行了更加详细的解释和规定,确保政策在实际操作中的准确执行。文件中特别强调了劳务派遣服务中的增值税计算方法,指出在这种...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2016.7.20 为进一步规范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管理,现将红字发票开具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
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四)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 2013〕106号)第二条有关规定适用的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即征即退政策,在2016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继续执行。四、本通知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以下简称47号文)规定: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47号文中指出人力资源相关的外包服务,非传统意义上的民事承揽、属经纪代理服务。 ===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 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47号 http://www.bjsat.gov.cn/bjsat/qxfj/pg/sy/tzgg/201610/t20161021_271334.html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
财税2016年47号文件,即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的通告,其主要内容是进一步明确了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期间劳务派遣服务和公路通行费抵扣等相关政策。这个文件并未被取消,而是依然在现行的税制规定中占有重要地位,相关政策至今有效,对于相关行业和企业具有指导和规范作用。
财税[2016]47号文实务解读:劳务派遣服务营改增后的政策(含如何开票、会 计处理等) 劳务派遣服务政策规定 1.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 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