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6〕36号)附件3免征增值税项目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托儿所、幼儿园,是指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成立、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实施0-6岁学前教育的机构,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幼儿院。 公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
财税2016年36号附件3全文 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转让技术”、“研发服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业务活动。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者受托方)根据技术...
10.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应按照附件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 的规定征免增值税。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 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 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11.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 ,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 费用减去...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托儿所、幼儿园,是指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成立、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实施0-6岁学前教育的机构,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幼儿院。公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3第一条第(十二)项城镇退役士兵就业免征增值税政策,自2014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在2014年6月30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1、依据财税[2017]5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2017年7月1日起,本法规附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十三)项第4点自2018年1月1日起废止。 2、依据财税[2017]9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附件3《营业税改征...
如果您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的附件3第(二十六)条进行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
本期内容:财税[2016]36号文附件3~2:关于免征增值税规定之三 策划组成员:沐兰、悠闲、晓红、刘凤、小虫、且听风吟 以上内容来自专辑 《聆听税法》-最新法规语音版 17.02万3651免费订阅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3~4:关于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增值税规定 43312:02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3~3:关于免征增值税规定之三...
财税2016年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二)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三)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四)婚姻介绍服务。(五)殡葬服务。(六)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七)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八)从事学历教育的...
财税[2016]70号文: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增值税政策 61005:55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3:不动产租赁、纳税地点、原增值税纳税人业务等规定 60318:55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2:进项税额、计税方法、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等规定 45815:31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1:关于兼营、销售额的相关规定 49313:58主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