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适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七)项规定的免征增值...
你好,不是,这个前提是针对进一步支持医疗服务机构发展,现将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等政策公告如下: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 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 使用权,税率为 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 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 为 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 使用权,税率为 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 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
第三章 税率和征收率 第十五条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第十五条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在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下,对于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有税局的核定销售额的办法。 但根据财税〔2016〕3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 规定外,税率为 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 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 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 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
第十五条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
接受其他医疗机构委托,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可适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七)项规定的...